2012年2月25日 星期六

第十三屆磺溪美展

彰化縣「第13屆磺溪美展」,開始徵件!

為了鼓勵藝術創作,由彰化縣文化局辦理的「第13屆磺溪美展」, 於 3 月22日至4月2日(週一)辦理收件,歡迎具有中華民國國藉,對藝術創作有興趣者,踴躍報名參加。


「磺溪美展」是彰化縣年度重要藝文活動,深獲全國藝術家認同,為鼓勵優秀藝術家踴躍參與創作,每年分別辦理攝影類、立體工藝類、數位藝術類、書法篆刻類、油畫水彩類及水墨膠彩類六大類徵件,參賽者可於文化局、員林演藝廳或彰化縣政府服務台索取簡章,或上文化局網站(http://www.bocach.gov.tw)/ 磺溪美展下載使用。


彰化縣文化局特別感謝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,自民國94年起,每年贊助磺溪美展各項活動經費。自98年起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,為了讓更多優質的作品展露頭角,特別與彰化縣文化局共同增設「全興獎」,在企業深根本土、布局全球的同時,該基金會選擇文化藝術領域的耕耘,長期挹注磺溪美展活動,影響深遠,更成為彰化縣「藝企合作」的最佳典範。


「第13屆磺溪美展」,
收件日期為3月22日至4月2日,以郵戳為憑。本人親送者,請於收件期間,每週一至週五,上午8時至12時,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,送至彰化縣文化局三樓視覺表演科,地址:500彰化市中山路二段500號,逾期恕不受理。歡迎對藝術創作有興趣者,踴躍報名參加。


承辦單位:視覺表演科 顧玉琴 電話:(04)7250057分機314
新聞連絡人:藝文推廣科 施順騰 電話:(04)7250057分機378



簡章下載:彰化縣第十三屆磺溪美展



2012年2月20日 星期一

臺中市第17屆大墩美展徵件

一、參賽資格:


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
一.參賽作品須為個人近兩年內之獨立創作,得跨類參賽,但每類限送壹件。
二.參賽作品為抄襲、臨摹、冒名頂替他人者,主辦單位得取消資格,三年內不得參賽。
三.曾在公開徵件美展之比賽中得獎、入選展覽之作品(含連作中部份作品)不得參賽。

二、參賽類別:

工藝、雕塑(含立體複合媒材)、數位藝術、攝影、版畫、水彩、油畫 ( 含壓克力、複合媒材 )、膠彩、篆刻、書法、墨彩等11類。

三、初審收件日期及地點:

101年4月6日至4月13日,繳交送件表暨作品8×10吋照片等相關文件,掛號郵寄臺中市政府文化局(40756 臺中市西屯區臺中港路二段89號A棟8樓 /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)」收,信封註明「參加臺中市第十七屆大墩美展○○類」。

四、複審收件日期及地點:

初審通過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,並於 101年6月9日至6月11日送作品原件參加複審。複審收件地點為臺中市立大墩文化中心(40359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/ 臺中市立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)。

五、頒獎典禮:

101年10月20日(星期六)下午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中山堂舉行。

六、展出時間:

101年10月20日至11月8日於臺中市立大墩文化中心展出。

七、獎勵:

(一)大墩獎:由各類第一名遴選出5名,除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外,另發給典藏獎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整(含稅)、獎座壹座、獎狀及典藏證書各壹紙。
(二)各類第一名:1名,獎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整(含稅)、獎狀壹紙。
(三)各類第二名:1名,獎金新臺幣捌萬元整(含稅)、獎狀壹紙。
(四)各類第三名:1名,獎金新臺幣伍萬元整(含稅)、獎狀壹紙。
(五)各類優選:1至4名(總數不逾34名),獎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整(含稅)、獎狀壹紙。
(六)各類入選:若干名,獎狀壹紙。
(七)以上得獎者可獲承辦單位發給本屆「大墩美展」專輯壹冊。
(八)本屆各類優選以上得獎作品,將於102年安排至國外展出。

八、詳情請參閱

臺中市第十七屆大墩美展簡章,簡章備索:
(一)請於本局網站下載http://www.culture.taichung.gov.tw
(二)附回郵信封函寄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
40756臺中市西屯區臺中港路二段89號A棟8樓索取,
註明「索取臺中市第十七屆大墩美展簡章」字樣,
洽詢電話 04-22289111 # 25217 張小姐。


2012年2月13日 星期一

社區大學即將開課



南投縣社區大學 100 學年度第二學期課程即將開始!本學期將於3月5日至8日進行網路報名選課3月10日進行現場報名(竹山分校:前山國小)註冊3月26日正式開學

南投縣竹藝學會預計每週四晚間於竹山分校開授〈竹工藝.綠生活〉課程,請協助推廣,並歡迎有興趣者報名參加。



本縣社區大學學分費收費基準修正為:以每一課程所選修之學分為單位,每一學分收費為新台幣700元整,亦即一門課程為兩個學分,收取學分費新台幣1,400元整。因應課程實際需求得酌收教材費。



凡有下列特殊情形者,可以享有折扣優惠:
1.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政府核發中低收入戶證明者:學分費以六折優待計之。
2. 上學期上課全勤並領有證明者:憑全勤證明學分費以七折優待計之,為不得延後保留優待(一張全勤證明可以獲得選修一門課程學分費七折優待,二張全勤證明可以獲得選修二門課程學分費七折優待,以此類推,全勤證明限本人有效)。


網頁連結:南投縣社區大學資訊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