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6月6日 星期三

第30屆 桃源美展徵件



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辦理之桃源美展堂堂邁入第30屆囉!

初審分十類收件,讓各種媒材都能自由發揮,分門別類、展現十種不同的特殊美感,徵件類別有:水墨、膠彩、書法篆刻、油畫、水彩、雕塑、工藝、視覺設計、攝影、版畫。本屆桃源美展為鼓勵多元創作,放寬類別件數的限制,取消一人限送兩個類別的規範,每人至多可以參加10個類別。

參賽作品
一、參賽資格:設籍台灣之藝術家,均得以個人方式參賽。
二、參賽作品規範:
(一)參賽作品須為創作者二年內之作品。 
(二)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,但每類以乙件為限。
(三)有下列情事者,將取消資格及獎金,且三年內不得再送件參賽:
1.抄襲或偽冒之作品
2.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
3.曾在公開競賽獲入選以上得獎作品
4.不願接受本局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
5.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
三、送件方式:
(一)初審:(初審資料恕不退件,請自行備檔留存)
1.繳交完整作品全貌照片8 x10 或 8x 12吋1張(系列或聯幅作品亦請全部並置拍攝),作品照片務求清晰(宜洽請專業人員拍攝),每張照片背面右上角皆需黏貼附表一。另附局部圖或細部圖4×6吋2張,每件作品共需繳交3-4張照片。攝影作品需繳交完整作品照片1張,長邊限12吋,短邊不限。
2. 參賽送件表、作品照片、光碟寄至: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,視覺藝術科收,信封請加註:「參加第30屆桃源美展 OO類」。
3. 隨函檢附:
(1)儲存「WORD格式之送件表」及「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案格式作品圖檔」光碟片乙片,並於光碟註明作者及作品名稱。
(二)複審:
1.通過初審者,由本局通知作者提送原件至本局視覺藝術科,作品背面右上角黏貼附表二。
2.凡上屆(第29屆桃源美展)各類前3名得獎者,可免初審直接參加複審,惟參賽類別須與曾獲獎類別相符。

徵件時間為 101年6月25日~7月16日

洽詢電話:視覺藝術科03-3322-592  #8540王小姐

簡章請洽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://www.tyccc.gov.tw/,徵件簡章公告於「下載專區」,比賽結果、活動訊息公告於「最新消息、新聞稿」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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